(资料图片)
欠条的债务人对借款人的义务有,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借款,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按照合同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等。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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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的债务人对借款人的义务有,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借款,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按照合同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等。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